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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能否获得赔偿?

99人参与 |  2024年06月07日 21:2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能否获得赔偿?1.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合同违约责任主要体现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这里的“损失”主要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合同法侧重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交易安全,对于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并未明确规...

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能否获得赔偿?

1.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合同违约责任主要体现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这里的“损失”主要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合同法侧重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交易安全,对于因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请求赔偿。

2.特殊情况考量: 虽然合同法本身不直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合同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上述人格权利,导致其精神损害,受害人理论上可以在侵权责任的框架内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3.结合适用: 实践中,若要主张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违约行为超出了纯粹的经济范畴,触及到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这要求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精神损害的程度及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违法行政行为:首先,必须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且该行为被确认为违法。这包括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

2.损害事实的发生:受害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减损,并且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赔偿请求:受损方需主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这是启动赔偿程序的直接行动,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赔偿的事项、理由和数额。

4.穷尽行政救济:在许多情况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需要先向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通过其他行政救济途径尝试解决问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也对行政赔偿的提起、审理和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了赔偿请求的法定程序和条件。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条件主要包括违法行政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正式的赔偿请求以及必要时先行寻求行政救济。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赔偿请求的正当性,同时也保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程序上有何不同之处?

1.赔偿主体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涉及的赔偿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

行政赔偿则特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赔偿主体限于行政机关。

2.请求赔偿的前置程序差异:

国家赔偿(特别是刑事赔偿)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前置程序。例如,在申请刑事赔偿前,如果赔偿请求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违法侵犯,一般需先向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

行政赔偿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无需经过特别的前置程序,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决定的作出机构:

国家赔偿中,赔偿决定可能由不同的机关作出,具体取决于赔偿请求的类型。例如,行政赔偿决定一般由最初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作出;而刑事赔偿,则可能由人民法院作出。

行政赔偿的决定通常由赔偿义务机关直接作出,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4.法律救济途径:

两者在对赔偿决定不服时,均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但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细节有所不同。例如,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决定,其复议或诉讼程序可能更侧重于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全面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原则、范围、程序、计算标准等,是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包括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时的诉讼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赔偿决定)提供了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在于赔偿主体范围、前置程序要求、赔偿决定的作出机构以及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启动赔偿程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尽管合同违约原则上不直接导致精神损害赔偿,但在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个人的人格权利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尝试在侵权责任的框架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能获得赔偿,还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建议在遇到此类复杂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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