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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如何鉴定?

14人参与 |  2024年09月26日 15:2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如何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主要针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进行。首先,需要收集并审查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其次,由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按...

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如何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针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进行。首先,需要收集并审查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其次,由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技术评估和法律判断。鉴定过程要求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类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意见的采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何处理非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损害?

非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过错,但由于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不可预见的并发症、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患者不配合治疗或者第三方原因等非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失的因素导致的患者损害。对于这类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 如果损害是由患者自身疾病发展的自然转归导致,或者因现有医疗科学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或者无法避免的不良后果引起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2. 若损害是由于患者不配合诊疗或者拒绝接受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措施所造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3. 若损害由第三方原因引起,如医疗器械缺陷等,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医疗机构若无过错,也无需承担责任,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协助患者向第三方追偿,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部分内容并入《民法典》)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鉴定,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通过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客观评价。鉴定结果是法院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此过程中,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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