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75人参与 | 2020年09月05日 19:35| 作者: | 评论:0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返回途中受伤请假外出返回单位时发生意外,应该被视为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所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最...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返回途中受伤
请假外出返回单位时发生意外,应该被视为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所以算作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前开始施行,适用于本案。根据该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参加单位团建受伤
不管是户外拓展活动还是内部的文体活动(篮球赛足球赛等等),同属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意外受伤,应
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合理延伸,发生意外伤害,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你也有权按工伤标准索赔,得到相应的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员工下楼拿外卖受伤
公司虽然有职工食堂,免费提供餐食,但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做强制性要求,因此在午餐时间订外卖的行为是属于正常的生理需要,且午餐时间属于合理的时间界限内。
同时,在公司楼下的楼梯口准备拿外卖,这个地点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因此可以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的一部分,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
4、在单位宿舍洗澡摔倒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作性质,如果可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扫尾性工作,单位宿舍也能认定为工作场所。
换句话说,上班前或下班后,但凡做和工作相关的事情时受伤的,都可以索要赔偿。
二、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是让每个企业都头疼的问题,头疼的不仅仅是工伤很难防范,还有工伤比较难认定。而工伤认定之所以难,一是法条骨感抽象,二是需要从具体问题去分析。所以,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