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115人参与 | 2024年06月05日 21:26| 作者: | 评论:0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虽然都涉及到医疗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但它们在性质和后果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区分:从概念上来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医疗事...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虽然都涉及到医疗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但它们在性质和后果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区分:
从概念上来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医疗事故涉及到了对患者人身的直接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医疗差错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虽然也涉及到医务人员的过失,但并未导致患者的人身损害或损害后果被及时纠正。
从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看,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这种损害后果是明显的,且对患者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而医疗差错虽然存在过失,但由于及时纠正,可能并未给患者带来任何后果,或者只是带来了轻微的、可纠正的后果。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医疗事故涉及到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医疗差错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其法律责任可能较轻,但仍需进行内部纠正和防范,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如何取证?
医疗事故取证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收集、整理和分析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后续的诉讼或调解。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1、要收集门诊及住院病历。这些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包括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对于住院病历,还应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以及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这些病历资料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要收集各类化验单和检查结果。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因此,应尽可能收集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辅助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也是极具证明力的证据。在医疗事故案件中,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这些证据。
4、如果涉及手术,那么手术中的切除组织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这些组织可以证明手术过程是否存在失误,因此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除了上述书证或物证外,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专家鉴定结论等。证人证言可以是其他医生、护士或病人的陈述,而专家鉴定结论则可以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学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
6、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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