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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密期,如何确定义务期限?

103人参与 |  2024年05月31日 00:25|  作者:   |  评论:0
  摘要  

未约定保密期,如何确定义务期限?1.合同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密期限,基于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默示的保密义务。2.信息性...

未约定保密期,如何确定义务期限?

1.合同法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密期限,基于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默示的保密义务。

2.信息性质判断: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需考虑所保护信息的性质。对于普通商业秘密,其保密期限可能与该信息的商业价值存续期间相匹配;而对于核心技术和高度敏感信息,保密义务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直至信息因技术进步或公开而失去保密性。

3.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循公平原则在确定保密义务期限时,也应考量双方利益平衡,确保一方的保密义务不致成为不合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条款是否涵盖员工个人资料?

保密条款是劳动合同或独立保密协议中常见的一项内容,旨在约束合同双方对于特定信息的保密义务,防止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被不当泄露。关于保密条款是否涵盖员工个人资料,主要取决于保密条款的具体约定范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保密条款应明确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如果保密条款在描述保密信息时,明确将“员工个人资料”纳入其中,或者其定义范围足以涵盖员工个人资料(如包括“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一切非公开信息”等宽泛表述),则员工个人资料将受到保密条款的约束。此时,员工应遵循保密条款的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使用其个人资料。

其次,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个人资料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法律严格保护。企业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员工个人资料,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虽然企业基于管理需要有权知悉并处理员工部分个人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披露。若企业在保密条款中将员工个人资料纳入保密范围,其目的和方式应当符合上述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且不得与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相冲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六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保密条款理论上可以涵盖员工个人资料,但其设定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权益。企业在制定或修订保密条款时,应确保其内容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合理界定员工个人资料的保密义务,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个人资料实行分类管理、权限控制等措施,确保其在保密条款约束下的合规使用。

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平诚信原则,当事人仍需承担合理的保密义务。具体保密期限应根据信息的性质、行业惯例及公平原则综合确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且不构成不合理限制。在实践中,建议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保密期限,以避免潜在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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