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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是否仍能就同一事实提请逮捕?

100人参与 |  2024年06月18日 03:2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是否仍能就同一事实提请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决定系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的不将被追诉人交付审判的决定。该决定一旦生效,即意味着检察机关对该案事实的审查程序已告终结,且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提起公诉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追...

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是否仍能就同一事实提请逮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决定系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的不将被追诉人交付审判的决定。该决定一旦生效,即意味着检察机关对该案事实的审查程序已告终结,且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提起公诉或者存在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其在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生效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权实际上已经终止。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司法机关不得重复审理或者处理,公安机关原则上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这并不绝对排除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基于新的事实或证据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并提请逮捕。例如,如发现原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重大错误,或者出现了足以推翻原决定的新证据,公安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果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提请逮捕。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5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6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赔偿请求权在不起诉决定后是否仍可行使?

赔偿请求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规定和保障。

当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这通常意味着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不认为被调查人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的权益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遭受了损害,例如错误拘留、非法搜查、扣押等,受害人仍然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列举了刑事赔偿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等,这些情形不论最终是否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受害人就有权请求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并不妨碍受害人根据国家赔偿法寻求赔偿的权利。不起诉决定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影响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定。即使在国家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如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受到侵害,其赔偿请求权依然存在,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向相应国家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检察院不起诉,犯罪记录是否消除?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提起公诉时,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多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直接等同于犯罪记录的消除。

1.法定不起诉:如果案件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理论上不应有犯罪记录。

2.酌定不起诉与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两种情况下,虽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并不意味着被调查人的行为完全无过错或无嫌疑,因此可能仍会有相应的记录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撤销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提到,犯罪记录制度旨在通过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但是,该意见同时也强调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消除犯罪记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理论上不应形成犯罪记录;而对于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虽然没有提起公诉,但相关记录可能会被保存。不过,根据我国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成年人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犯罪记录封存,封存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相关人员的社会生活和工作机会。

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通常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请逮捕。但若后续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重启侦查程序,并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提请逮捕。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行使侦查权,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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