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在离婚时应如何估值分割?
95人参与 | 2024年05月26日 06:25| 作者: | 评论:0
企业股权在离婚时应如何估值分割?1.确定股权属性:首先,需要明确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是在婚内通过劳动、投资等合法方式...
企业股权在离婚时应如何估值分割?
1.确定股权属性:首先,需要明确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股权是在婚内通过劳动、投资等合法方式获得,原则上应纳入分割范围。
2.股权估值:企业股权的价值评估是分割前的关键步骤。通常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资产基础法、收益现值法等方法综合评估。评估时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行业前景、市场份额等多种因素。
3.分割原则:分割企业股权时遵循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可能的分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双方继续共同持有但明确权益分配等。《民法典》强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时也应予以考量。
4.避免损害企业运营:分割股权时还需注意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避免因分割导致的企业控制权变动影响其持续发展。必要时可通过设立表决权信托、限制转让条款等方式保障企业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提供了进一步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为股权分割中的股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赠与财产能否要回?
1.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财产已经转移给受赠人,原则上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即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是不能要回的。
2.法定撤销权: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和第六百六十四条赋予了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撤销赠与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赠与人也有权请求撤销赠与,从而可能“要回”赠与的财产。
3.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这一期限,撤销权消灭。
4.公益赠与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如对直系亲属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通常不得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至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的撤销】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赠与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赠与并可能“要回”财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详细考察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断。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房权属何方?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权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此类情况涉及到婚姻法与物权法的交叉应用,核心在于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意图的认定: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其子女个人的,这通常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能证明有明确的赠与意图给一方子女,该房产则归该子女个人所有。
2.未明确赠与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意图或者证据表明是赠与双方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中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特殊情况,司法实践中往往倾向于认为这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
3.物权登记的影响:房产的物权归属还受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的规定影响。即便基于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也需通过产权登记来明确权属,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这将加强个人所有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房的权属,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图以及物权登记情况。若有证据证明是单独赠与一方子女,且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一般认为该房产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但在具体案件处理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
企业股权在离婚时的估值与分割是一项涉及法律、财务多方面知识的复杂工作,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持续经营的实际需求。建议在专业律师及财务顾问的协助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公平、合理、妥善地处理股权分割事宜,实现和谐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