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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中“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116人参与 |  2024年05月18日 21:26|  作者:   |  评论:0
  摘要  

非法采矿罪中“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在处理非法采矿罪案件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步骤:1.明确损失范围:首先界定哪些损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范畴,通常包括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需修复的费用、以及因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的第三方(如土地使用权人、相邻权人...

非法采矿罪中“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在处理非法采矿罪案件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步骤:

1.明确损失范围:首先界定哪些损失属于直接经济损失范畴,通常包括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需修复的费用、以及因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的第三方(如土地使用权人、相邻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2.专业评估:由于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环境损害程度评估等涉及专业知识,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依据实际损失:计算时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基础,避免推测性或假设性的计算方法。例如,矿产资源价值应根据市场价格、开采量等因素综合评定;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则需依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确定。

4.扣除可挽回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部分损失可以通过修复、恢复等措施得以挽回,这部分应在总损失中予以扣除,以反映实际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对非法采矿罪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到“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法律未直接详述,实践中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未直接规定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但明确了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认定方法,为经济损失的评估提供了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于资源补偿费、生态修复责任的规定,也可作为间接计算经济损失的参考。

非法采矿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法采矿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自首: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非法采矿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立功:行为人在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行为人主动退缴因非法采矿所得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或者积极赔偿因其非法采矿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表明其有悔罪表现,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初犯、偶犯:行为人系初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且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此次犯罪为偶然为之,主观恶性较小,法院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5.认罪认罚:行为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包括从轻、减轻处罚。

6. 犯罪情节轻微:如非法采矿的数量、价值较小,未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在被查处后立即停止非法采矿活动等,这些情节表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7.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在行政机关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过程中,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视为其有悔过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可适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

非法采矿罪中“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专业性强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评估来准确界定和量化。正确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合理量刑、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律师和司法机关应当密切合作,确保评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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