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何方承担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举证义务?
112人参与 | 2024年04月03日 15:00| 作者: | 评论:0
何方承担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举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权力并且有责任对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财务报告、市场数据等,可以作为认定操纵市场的依据。而在民事诉讼中,虽然原告(通常是投...
何方承担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举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权力并且有责任对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财务报告、市场数据等,可以作为认定操纵市场的依据。而在民事诉讼中,虽然原告(通常是投资者)需要提出初步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与被告的操纵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一旦满足这一初步举证,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反驳的证据,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真实、完整的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投资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责任在哪一方?
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特定的法律领域,如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举证责任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如证监会,负有初步的调查和举证责任。一旦监管机构提出指控,被指控方需要提供反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监管机构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操纵行为,比如异常交易模式、价格异常变动等,他们需要首先提供这些证据。然后,被指控方需要解释这些异常情况的合理原因,否则可能被视为默认操纵市场。但是,最终的判断仍需基于法院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所有证据的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证监会可以派出机构对地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业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以上法规并未直接规定操纵市场的举证责任,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精神,初步的举证责任通常由监管机构承担,而被指控方需要提供反证。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举证义务主要在于监管机构,但在民事诉讼中,投资者也需要提供一定的初步证据。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