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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物业费结算中各有哪些权责?

106人参与 |  2024年03月09日 11:5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物业费结算中各有哪些权责?  1. 卖方权责:根据《物权法》第72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支付物业费。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有责任付清转让前该物业所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如果卖方未结清物业费,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物业费结算中各有哪些权责?

  1. 卖方权责:根据《物权法》第72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支付物业费。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有责任付清转让前该物业所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如果卖方未结清物业费,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即结清物业欠费。

  2. 买方权责:从购房之日起,买方成为新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买方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的结算时间点,即过户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手房物业费是否应由卖家承担?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关于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并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必须由卖家或买家承担。物业费的缴纳责任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产权完成过户之前,物业费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即卖家承担。过户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家,那么从过户之日起,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也随之转移给新房主。

  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自行协商物业费的承担方式,比如可以约定交易日至交房日之间的物业费由卖家承担,交房日之后的物业费则由买家承担。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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