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股东私人财产如何处理?
273人参与 | 2020年10月17日 19:14| 作者: | 评论:0
一、公司欠债股东私人财产如何处理?公司欠债股东私人财产的处理方式应当按照法庭当中所规定民间借贷情况来进行还本付息。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一、公司欠债股东私人财产如何处理?
公司欠债股东私人财产的处理方式应当按照法庭当中所规定民间借贷情况来进行还本付息。公司是企业法人,有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设立公司后连续多年不按期年检,并隐瞒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明知公司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无法继续取得营业收入却依然对外举债,显然属于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因此,在法院强制执行未果/XXX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其股东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关的法律规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被告作为XXXX的股东,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反而以支付员工工资为名向原告借款,除部分充抵工资款外,剩余316,662元实际上由二被告控制并挪作他用,最终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二被告应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的责任,应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二、公司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偿还
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现在关于民间借贷方面的管理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说公司由于运营情况需要进行借贷的话,也可以向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进行借款,但是这种借款必须是股东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支付还款也尊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