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嫌就向食肆供应食品行贿受贿九十万元
293人参与 | 2019年07月12日 13:33| 作者: | 评论:0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分三宗案件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营运者、一名中式餐厅主管及一名酒店主管,控告他们涉嫌就向食肆供应食品分别串谋提供及接受非法回佣或「茶钱」共逾九十万元。在首宗案件,张志超,四十六岁,张深记营运者,被控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及...
廉政公署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分三宗案件起诉一名冻肉供应商营运者、一名中式餐厅主管及一名酒店主管,控告他们涉嫌就向食肆供应食品分别串谋提供及接受非法回佣或「茶钱」共逾九十万元。
在首宗案件,张志超,四十六岁,张深记营运者,被控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张志超将于星期四(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张志超于案发时是张深记营运者,该公司向包括南海一号及海景嘉福洲际酒店(海景嘉福)等多间食肆供应冷藏乳猪。陈生滨是南海一号的主管,而陈朝晖是海景嘉福的主管。
该等控罪指张志超涉嫌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三日期间,分别与陈生滨、陈朝晖或另外两名人士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他们提供由逾十二万九千元至约二十八万五千元不等的回佣,总额共逾八十七万元,作为对张深记所供应食品的质素不予投诉的报酬。
在另一宗案件,陈生滨,五十岁,南海一号主管,被控两项作为代理人而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陈生滨将于星期四(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陈生滨于案发时是南海一号烧味部主管。他负责预备烧味菜式及向包括张深记在内的食品供应商发出订单。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生滨涉嫌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三日期间,与张志超一同串谋使陈生滨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张志超接受多笔共约一万五千元的回佣,作为致使南海一号向张深记订购冷藏乳猪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陈生滨涉嫌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一日期间,与另一名食品供应商营运者一同串谋使陈生滨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营运者接受共约二千五百元「茶钱」,作为致使南海一号向该食品供应商订购家禽产品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陈朝晖,五十一岁,海景嘉福主管,被控一项作为代理人而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陈朝晖将于星期四(五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陈朝晖于案发时是海景嘉福烧味部主管。他负责预备烧味菜式。
控罪指陈朝晖涉嫌于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与张志超及张深记另外两名营运者一同串谋使陈朝晖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他们接受多笔共约二万四千元的回佣,作为向张深记通报关于海景嘉福对包括张深记在内的食品供应商的意见的报酬。
各相关食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