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分别对杨静波、邓大渊、朱明玉等提起公诉
284人参与 | 2019年06月29日 22:01| 作者: | 评论:0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大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朱明玉,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等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大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朱明玉,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等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静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静波利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大渊(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大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大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朱明玉(副厅级)涉嫌受贿(漏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玉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销售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魏志平在担任江门市恩平市委书记、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项目合作、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