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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2人参与 |  2024年11月27日 06:23|  作者:   |  评论:0
  摘要  

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2、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

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受赠人导致赠与人丧失能力: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哪些区别?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概念:终止合同是指基于某种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导致合同的效力自然消灭,不再存在。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合同的一方或双方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提前结束合同的效力。

  适用情形:终止合同通常适用于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等情形。解除合同则适用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等情形。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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