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手术失败,求美者能否索赔损失?
108人参与 | 2024年06月14日 06:25| 作者: | 评论:0
医美手术失败,求美者能否索赔损失?1.医疗服务合同违约:求美者与医美机构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医美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导致手术失败或不良后果,构成违约。求美者有权要求医美机构承担修复、赔偿损失...
医美手术失败,求美者能否索赔损失?
1.医疗服务合同违约:求美者与医美机构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医美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服务,导致手术失败或不良后果,构成违约。求美者有权要求医美机构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医疗过错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至1224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因手术操作失误、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技术不当等情况导致的损害。
3.举证责任:在索赔过程中,求美者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接受医美服务后遭受了损害。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可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求医美机构自证无过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和举证规则有详细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1条至第794条(合同编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第1218条至第1224条(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美纠纷中,证据保存有何重要性?
1.明确责任归属:医美纠纷中,证据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服务是否符合约定标准的关键。例如,手术前的诊断记录、手术同意书、术后护理指南等,能直接反映医疗服务的过程和质量,对于确定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2.损害程度评估:通过保存术前术后照片、医疗检查报告等,可以直观展示美容效果与预期之间的差异,以及是否造成身体伤害,为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依据。
3.合同履行证明:医美服务通常基于服务合同进行,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可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解决因服务内容、费用争议等问题尤为重要。
4.促进和解:充分的证据有助于双方更清晰地了解案情,从而促进纠纷的和解,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218条至1222条详细阐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证据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的基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理程序及赔偿等内容,要求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是确保这些原则得以实现的前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强调了医患双方在证据保存和提交上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明确责任、评估损害、证明合同履行,还是促进和解的角度考虑,证据保存在医美纠纷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当事人应当自纠纷发生之初就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收集与使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医美机构未经同意散布整形前后对比照违法吗?
医疗美容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散布其整形手术前后的对比照片,这一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同时,个人隐私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医美机构的行为,若在未获得顾客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整形对比照片用于宣传、广告或展示等营利性目的,不仅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还可能因披露个人接受医疗美容的信息而侵犯顾客的隐私权。此外,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并入《民法典》):
该法原有关于侵害肖像权、隐私权的规定,现已被《民法典》相关内容取代。
3.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医疗美容执业医师、护士、医疗美容技术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通过执业活动所知悉的就医者的个人信息。医美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散布整形前后对比照是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医美手术失败后,求美者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人索赔损失。建议求美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首先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手术前后的照片、医疗记录、沟通记录等,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求美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要认真考察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资质,确保手术安全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