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破产如何影响合同?
107人参与 | 2024年06月18日 09:29| 作者: | 评论:0
一方破产如何影响合同?1.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有效;反之,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终止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效力状态取决于管理人的决策。2....
一方破产如何影响合同?
1. 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有效;反之,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终止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其效力状态取决于管理人的决策。
2. 履行障碍与赔偿责任:破产方因进入破产程序,可能无法按原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或终止所受损失,可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破产方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3. 优先权问题:对于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如涉及特定物交付、租赁等,对方当事人可能享有别除权或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这些权利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4. 合同自动中止与恢复:在破产申请受理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暂停行使(《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待破产宣告后,如破产财产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担保权可恢复行使;否则,将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转让价格确定有何法定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转让价格的确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主要涵盖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税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其法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并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同时,公平原则要求转让价格不得显失公平,即价格应当与标的物的价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大致相当,避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信息不对称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
2. 市场价值参考:在确定转让价格时,通常会参照标的物的市场价值。例如,《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转让底价。《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虽未明确提及评估,但实践中常以公司净资产、股权价值、市盈率等因素为参考,确保转让价格反映市场公允价值。此外,对于土地使用权、房产等特定资产的转让,还可能需要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专业评估。
3. 税收法规影响:转让价格直接影响税费的计算。如《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转让价格是计算契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基础转让价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防止因定价过低导致税务机关调整计税依据(如适用“核定征收”),或者因涉嫌偷逃税款而引发法律责任。
4. 特定领域的特别规定:在某些特定领域,如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国有产权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存在更为具体且严格的转让价格确定规则。例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有明确要求,包括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进行等。这些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交易公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让重大财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 《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5. 《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6.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档为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二档为9%,适用于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第二十一条: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转让价格的确定在遵循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需参照市场价值,并受税收法规及特定领域特别规定的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确保转让价格的合法、合理与公正。
技术更新下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1.创造者原则: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原则上归属于创作作品或发明创造的个人或组织。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如果技术更新是由特定个人或团队直接完成的,那么这些个人或团队应被视为权利所有人。
2.雇佣关系与职务作品:在雇佣关系中,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和《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完成的智力成果,其权利归属需根据协议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则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通常属于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3.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合同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者共有。委托开发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技术转让与许可:技术更新过程中,原知识产权所有者可能通过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权利转移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第十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可能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以确保权利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转让、许可的相关规定技术更新下的知识产权归属界定需综合考虑创作事实、雇佣关系、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明确的合作协议、雇佣合同以及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中的条款设计,对预防纠纷、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一方破产对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效力的认定、履行障碍与赔偿责任、优先权问题以及合同自动中止与恢复等方面。面对破产情况,合同相对方应积极了解破产程序,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日常交易中关注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合理运用担保、保险等风险防范工具,以降低因对方破产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在破产法律框架下妥善处理相关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