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
108人参与 | 2024年04月27日 17:04| 作者: | 评论:0
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基于以下条件:1.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2.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证...
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基于以下条件:
1. 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
2. 新发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 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6. 其他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
再审程序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再审程序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裁判的纠错机制,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的“错误”通常包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行为等。
2.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即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这种情况通常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或原裁判明显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形。
3.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可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至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情形;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其中,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申请再审的事由,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同时,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期限及程序;第九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抗诉权。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三种情况。启动再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分别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启动再审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再审中是否允许提出新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裁判的复查和纠正机制,旨在对确有错误或存在重大瑕疵的判决予以纠正,以实现公平正义。关于再审中是否允许提出新证据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是允许的,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并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再审程序启动的原因之一即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这表明,法律本身承认并鼓励在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时,通过再审程序寻求司法救济对于何为“新的证据”,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法律有明确的限定。
其次,根据《民诉法》第二百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新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提供;二是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三是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交。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在再审中随意提出新证据,而应确保所提新证据具备法定的“新”、“未发现或未提供”的客观原因以及对原判结果具有实质影响这三个要素。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九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提交、审查、质证等环节均设有具体规则,如新证据的来源、形式、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等均须经过严格审查,且对方当事人有权对新证据进行质证。法院在审查新证据时,将综合考虑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对原裁判结果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纳并据此启动再审。再审中允许提出新证据,但该新证据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且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提出新证据的目的在于揭示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从而推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三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九十五条,对再审中新证据的提交、审查、质证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中新证据的审查与运用进一步细化规范。
启动再审程序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其启动需要谨慎评估,并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