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能否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
79人参与 | 2024年04月26日 09:22| 作者: | 评论:0
侵占罪能否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且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而免除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侵占罪,是指将代为管理...
侵占罪能否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且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而免除刑罚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侵占罪,是指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如果侵占罪的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人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否能免除刑罚,则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关于免除刑罚的条件,通常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侵占代为保管物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侵占代为保管物与盗窃罪虽然都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在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客观表现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 行为性质不同:
- 侵占代为保管物:行为人对财物具有合法占有权,即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关系,暂时或长期占有他人的财物。其后,行为人在占有期间,违背了返还义务,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已有占有权的滥用,属于对合法占有的非法处分。
- 盗窃罪:行为人对财物无任何合法占有权,其通过秘密窃取、扒窃、撬锁等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控制权。盗窃行为的本质是直接侵犯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2. 主观故意不同:
- 侵占代为保管物: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对财物有返还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意图永久占有该财物。其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
- 盗窃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明知财物属于他人所有,仍决意通过秘密窃取等手段将其据为己有。其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秘密窃取”。
3. 客观表现不同:
- 侵占代为保管物:行为通常发生在财物已处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状态下,如行为人擅自处置、藏匿或拒不归还委托保管的财物。
- 盗窃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破坏、避开他人管控,以秘密方式取得他人财物,如潜入他人家中盗取财物、扒窃他人钱包等。
4. 法律规定不同:
- 侵占代为保管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该罪名要求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 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侵占代为保管物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对财物的初始占有状态、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触犯的具体刑法条款上。侵占罪的行为人对财物有合法的占有权,而后违法占有;而盗窃罪的行为人则从始至终对财物无合法占有权,通过秘密窃取等方式获取财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占罪是否能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而免除刑罚则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这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决定。具体个案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