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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315人参与 |  2019年07月13日 20:18|  作者:   |  评论:0
  摘要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隆阳区水寨乡摆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组干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经查,隆阳区水寨乡摆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组干部在2014年至2017年底任职期间,明知以董自灿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无采矿许可证,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排险治理...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通报隆阳区水寨乡摆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组干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经查,隆阳区水寨乡摆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尚同等6名村组干部在2014年至2017年底任职期间,明知以董自灿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无采矿许可证,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排险治理和植被恢复为名,允许、安排董自灿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私挖滥采玛瑙矿,包庇、纵容、勾结恶势力团伙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并以村集体名义向其收取管理费197万元,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11月19日,摆菜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尚同、党总支副书记刘国富、村委会副主任刘少辉、村委会计生员兼出纳金常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李朝明(非党)和大水沟村村民小组组长刘体坚(非党)已被责令辞职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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