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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26人参与 |  2019年07月13日 14:22|  作者:   |  评论:0
  摘要  

1.徽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俊明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王俊明在担任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违规长期借用陇南市宏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某、陇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徽县分公司尚某个人车辆3辆用于公务活动,产生费用由单位财务核支报销。2019年3月,市纪委给予王俊明党内警告处分。2....

1.徽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王俊明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王俊明在担任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违规长期借用陇南市宏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某、陇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徽县分公司尚某个人车辆3辆用于公务活动,产生费用由单位财务核支报销。2019年3月,市纪委给予王俊明党内警告处分。

2.成县民政局局长朱利军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4月,朱利军为其子举办婚宴,超出报备数量38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市纪委给予朱利军党内警告处分。

3.成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徐林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4月,徐林以工作需要为由,单独配备一间面积为18.7平方米的办公室,超出标准面积6.7平方米。2019年5月,成县纪委给予徐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责令腾退。

4.武都区裕河中心小学原校长李守忠套取办公经费用于违规接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时任武都区裕河中心小学校长李守忠采取低支高报、虚开发票、编造虚假领条及清单的方式,先后以购买煤炭、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学校公用经费共计64541元,其中将35500元用于支付接待费,剩余29041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守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武都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守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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