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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B类建议集中再答复·刑事执行检察

179人参与 |  2020年05月14日 00:12|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具刚性2020年春节后,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查看监管场所监控并做好每日台账登记。蒋成亮摄2020年春节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派员赶赴市看守所、黄湖监狱、望春监狱、高桥监狱等4个派驻单位,监督检查疫情期间刑罚执行要求落实情况。孟超蔡俊杰摄□代表建议20...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具刚性

最高检对B类建议集中再答复·刑事执行检察 新闻资讯 第1张

2020年春节后,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查看监管场所监控并做好每日台账登记。蒋成亮摄

最高检对B类建议集中再答复·刑事执行检察 新闻资讯 第2张

2020年春节后,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派员赶赴市看守所、黄湖监狱、望春监狱、高桥监狱等4个派驻单位,监督检查疫情期间刑罚执行要求落实情况。孟超蔡俊杰摄

□代表建议

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崔智友、陈东辉、罗艳、黄超、覃建宁、易捷、陆爱益、吴刚、莫小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在这次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贺恒扬也提出建议,呼吁加强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与管理。

代表们认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式之一。当前,派驻检察工作面临着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机构编制短缺严重等问题,制约与束缚着派驻检察工作发展。

对此,代表们建议,进一步健全派驻检察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定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与管理的专项法规;进一步明确派驻检察室监督手段的刚性。

代表们还提出,有关规定虽然赋予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组织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职能,但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建议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明确派驻检察官对重大案件涉及讯问合法性相关证据的调查核实权,进一步细化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核查手段与同步录音录像等配套措施的保障等,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最高检答复

“您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全面推进对监管场所实行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的实际需要,也是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2020年4月,最高检在给上述代表的答复中介绍,2018年5月28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先后在山西等12个省(区、市)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在立法上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

最高检在答复函中表示,2020年,最高检将全面加强法律法规修订与完善工作。一是组建专项工作小组,集中力量修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从基础环节为派驻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保障。二是立足派驻检察的办案需求,认真研究制定相关办案工作指引,突出问题导向,切实为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提供更多的规范支撑与保障。三是结合近年来全国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的情况,研究制定规范化等级评定办法与评定标准,待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后,适时出台实施。

在加强检察监督刚性方面,2018年12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或者有其他重大隐患,需要引起重视予以解决的,可以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派驻检察室来说,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性质、制发原则、适用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和制发程序,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手段的刚性。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派驻检察中,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这将一定程度上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最高检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完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争取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新时代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工作,提升监督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据介绍,为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最高检正联合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研究制定《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院积极探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为全面建立该项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一线亮点

巡回发现问题,派驻督促落实

2019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明确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后,经多方考察学习,广泛调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关于开展监狱检察工作安排》,以强化日常派驻力量为基础,同时做好巡回检察工作。

一方面,实行派驻检察室主任责任制,检察室主任既是完成日常派驻任务的主体,又要随机担任巡回检察组长,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全员参与,抽调检察官助理及综合部门人员组成巡回检察团队,一次一授权。巡回检察分期分批进行,既保证派驻工作,也确保巡回质效。另一方面,邀请“外脑”助力检察监督,借助食药监、卫生、消防等部门专家的技术优势,深入发现问题,打破惯性思维。

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派驻加巡回检察,监督刚性和监督效果得到了很大提升。如及时纠正问题短板。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利用派驻优势,督促监狱举一反三,及时通报,规范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破除习惯做法弊端。针对少数管教人员在监狱日常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习惯依赖电脑数据、工作不深入等情况,派驻检察室通过立案查处相关犯罪,促进全系统整改,改进工作作风;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以加强派驻有效解决巡回检察的建议落实问题,巡回检察后将问题向监狱和驻监检察室通报,促使监狱高度重视,即行即改。

(王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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