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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394人参与 |  2024年01月29日 11:54|  作者:   |  评论:0
  摘要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重新鉴定的机会只限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重新鉴定的机会只限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三十日之内就会出结果。如果是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应当经由本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后,完成鉴定的时限则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且相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高速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安全地停车,保护现场。

  2、如有受伤人员的,应当进行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无受伤人员的,也需要马上报警。

  3、由警方进行认定追尾事故各方的责任。

  4、事故双方当事人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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