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321人参与 | 2019年07月12日 20:16| 作者: | 评论:0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一、福田区华富派出所原副所长邓正书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消极拖延问题。2016年3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指定福田区华富派出所负责原光明新区某会所涉嫌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3月20日华富派出所原副所长邓正书已初步查明该会所股东殷某存在...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福田区华富派出所原副所长邓正书在案件侦查工作中消极拖延问题。2016年3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指定福田区华富派出所负责原光明新区某会所涉嫌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3月20日华富派出所原副所长邓正书已初步查明该会所股东殷某存在重大嫌疑,却未安排警力对殷某实施抓捕。3月31日,市公安局召开专案会议,明确要求尽快对重要嫌疑人殷某开展追逃。直至4月22日,邓正书才对殷某办理刑事拘留及网上追逃手续,致使案件侦查工作被严重贻误。2016年11月2日殷某才被抓捕归案。邓正书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17年10月,福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邓正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罗湖区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海波,调研员杨静以文件传达代替工作落实问题。2018年9月,深圳市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不能将充电桩建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罗湖区发改局调研员杨静在统筹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中,仅对该《通知》进行简单传达,未对全区充电桩选址是否符合要求组织排查和评估,导致174个充电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设。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市供电局先后4次对正在建设的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做出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罗湖区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海波均没有部署开展整改工作,致使该批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被禁止使用,引发出租车司机集体投诉。2019年6月,罗湖区纪委监委给予方海波诫勉处理,给予杨静通报批评处理。
三、龙岗区平湖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原负责人李红军对群众诉求久拖不办问题。2018年4月,平湖街道某社区群众到该街道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缴纳房屋租赁税,因当时房屋税收征收政策的缘故,无法当场办理该业务,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登记并向服务大厅原负责人李红军报告。按照该服务大厅内部工作指引,李红军应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当事人,但其将该事项搁置一个半月未予处理。5月30日,平湖街道纪工委根据当事人投诉介入调查后,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才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此事。李红军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2月,龙岗区纪委给予李红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龙华区龙华街道执法队综合执法科原负责人姜鑫、综合科原负责人欧阳浴乔对清拆公司虚报工作量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龙华街道执法队将所负责的市容整治清拆项目委托给清拆公司,清拆工作结束后,有7家公司虚报了工作量。对清拆项目负有审核职责的街道执法队综合执法科原负责人姜鑫,既未对项目现场清拆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对清拆公司呈交的《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审批单》进行审核把关;而街道执法队综合科原负责人欧阳浴乔在对报账材料的复核工作中也未发现虚报工作量问题,致使7家清拆公司获得超出实际工作量的清拆款共计78.19万元。2019年5月29日,龙华区监委给予姜鑫政务警告处分;同年6月3日,龙华街道纪工委给予欧阳浴乔党内警告处分。清拆公司超出实际工作量的工程款已悉数追回。
五、坪山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孙建伟对查处违法受纳场推诿卸责问题。2017年4月,某公司在坪山区坑梓街道宝梓中心路18号附近地块,违法设置经营占地面积达3.4万平方米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依据有关规定,对该重大违法行为,应由坪山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在当月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未立即查处。坑梓街道执法队也于当月发现该问题,按规定提请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仅要求坑梓街道执法队自行处理,并未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致使该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查处。至2017年11月,该受纳场堆土总体积达18.6万立方米,存在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孙建伟,对该违法受纳场查处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坪山区监委给予孙建伟责令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的处理。
(深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