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60人参与 | 2019年07月15日 15:10| 作者: | 评论:0
摘要
1.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8年,炮台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将低保对象死亡信息情况上报给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38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累计84345元。对此,村党支部书记...
1.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8年,炮台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将低保对象死亡信息情况上报给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38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累计84345元。对此,村党支部书记杨炳明、村委会主任裴承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村委文书吴彩瑞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杨炳明、裴承、吴彩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炮台村委追缴多发的低保补助金上缴国库。
2.钦州市钦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唐冬梅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唐冬梅在开展钦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具采购统计汇总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没有对各镇(场)、街道筛查上报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基本辅具采购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在统计数据时疏忽大意,将21名残疾人申请的盲用手表错误统计为23件多功能超声波盲杖,给未能领取到适配辅具的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不便,造成国家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唐冬梅受到警告处分。(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