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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前助理经理承认诈骗一百六十万元空运订单付款判囚三十二个月

304人参与 |  2019年07月12日 09:29|  作者:   |  评论:0
  摘要  

一名物流公司前助理经理,诈骗该公司共逾一百六十万元航空货运订单付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后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严永耀,四十岁,巨帆物流有限公司(巨帆物流)前助理经理,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被告为了增加...

一名物流公司前助理经理,诈骗该公司共逾一百六十万元航空货运订单付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后被判入狱三十二个月。

严永耀,四十岁,巨帆物流有限公司(巨帆物流)前助理经理,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被告为了增加个人及一间由与其相关人士开设的公司的现金流,作出欺诈行为,严重违反诚信,亦为其前雇主带来麻烦。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巨帆物流助理经理,主管该公司航空货运部,负责磋商航空货运订单及批出该等订单予物流公司。

巨帆物流于二○一四年一月收到客户四张运送货物至秘鲁利马的航空货运订单。被告把四张订单分判予一间物流公司,却向巨帆物流讹称把订单批予港灏物流有限公司(港灏物流),即另一间由与被告相关人士开设的物流公司。

货物运送予巨帆物流的客户后,被告把四张订单的详情提供予港灏物流的东主以制备发票向巨帆物流要求付款。

基于相信订单是分判予港灏物流,巨帆物流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向其付款。

案情透露,倘若巨帆物流知悉被告并没有聘用港灏物流运送该些订单,并不会向其发放款项。

巨帆物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智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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