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郭美美将刑满释放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312人参与 | 2019年07月08日 09:38| 作者: | 评论:0
7月1日下午,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5年的服刑期间,郭美美未曾减刑。出生于1991年的郭美美,2011年因“红会事件”引发关注。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警方查明她以每次高达数十万的价码,多次进行性交易。 ...
7月1日下午,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5年的服刑期间,郭美美未曾减刑。出生于1991年的郭美美,2011年因“红会事件”引发关注。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警方查明她以每次高达数十万的价码,多次进行性交易。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郭美美因为2011年这一条“炫富”微博而进入公众视野。这一博文引发网民围观转载,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车的图片被网友扒出。因其采用了虚假的微博实名认证身份,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讨论与猜测。此后,中国红十字公开声明,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据判决书,郭美美因涉嫌赌博于2014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在微博上一直塑造自己光鲜亮丽形象的郭美美,被抓后经警方查实: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
据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记者注意到,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对此,法学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称,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而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行为,所以性交易不会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7月1日下午,湖南权威人士向记者证实,在郭美美5年的刑期内未曾减刑,她将于7月13日被刑满释放。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