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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后能否变更孩子姓名?

125人参与 |  2024年05月10日 12:24|  作者:   |  评论:0
  摘要  

收养后能否变更孩子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

收养后能否变更孩子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该条款并未直接针对收养情境,但其明确了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收养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结合上述规定,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应尊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姓名权。在收养关系建立后,若收养人认为为被收养子女更改姓名符合其最佳利益,且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理论上是允许进行姓名变更的。

具体到操作层面,收养人需要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户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手续。这通常需要提交收养证明、身份证明、书面申请等材料,并说明更改姓名的理由。公安机关在审查相关材料和理由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将依法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第1105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单身者收养后能否享受领养假?

关于单身者收养后是否能够享受领养假的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析。

首先,我国《收养法》并未对收养人的婚姻状况作出限制,即单身人士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样有权依法收养子女对于收养假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针对“领养假”的专门规定,而是主要围绕生育假期进行规范。例如,《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主要是针对女性职工的生育休假权益进行保障,未直接涉及领养行为。考虑到收养行为与生育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均涉及对新加入家庭成员的照顾与抚养,从公平原则及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单身收养人应享有一定程度的假期以适应新的家庭角色和履行抚养义务。虽然现有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领养假”条款,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中已对此有所突破和创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其中并未对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做出限制,单身人士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收养子女。

2.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此处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为宽泛表述,理论上可涵盖收养这一重要社会行为,但具体是否能适用,需要结合地方性法规或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来判断。

3. 部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对领养假有所涉及。例如,上海市于2017年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育儿假。”这意味着在上海,无论是否已婚,只要依法收养子女,收养人都有可能享受到育儿假。其他地区可能有类似的规定,需查阅当地具体法规或政策。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单身者收养后可以享受领养假。但在部分地方,如上海市等地,已有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赋予单身收养人享有育儿假的权利单身者收养后能否享受领养假,具体还需参照所在地区的相关法规或政策,以及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议有此需求的单身收养人在实施收养行为前,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国家层面或更多地方可能出台针对领养假的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单身收养人的休假权益。

我认为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原则上是有权为被收养子女更改姓名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收养人应确保变更姓名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姓名权保护以及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等户籍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合法的姓名变更手续。如此,既能尊重和保障被收养人的姓名权益,也能确保收养关系的稳定和谐。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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